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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87证券简称:新华医疗编号:临2022-056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于2022年8月5日以通讯和书面方式发出通知,据此通知,会议于2022年8月1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牟乐海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六号定期报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附件《第一百零一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
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1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
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下属参股公司上海辰韦仲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上海辰韦仲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韦仲德”)成立于2015年
12月,其注册资本为6411.08万元,其中上海北黑文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487.7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弘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弘华”)持股491.0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66%;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弘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弘新”)持股332.74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901%;自然人郑开荣持股320.55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自然人游国明持股320.56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自然人陈伟持股201.94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15%;自然人贾凤波持股128.22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
自然人陈志鹏持股128.22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辰韦仲德的经营范围为医疗管理及技术咨询服务,销售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食品销售。
为了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弘华和淄博弘新合计持有的辰韦仲德12.85%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陈伟。
本次资产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辰韦仲德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华医疗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上海辰韦仲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联合中和评报字[2022]1332号),以2022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辰韦仲德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的评估结果为
127600.00万元,公司后续将履行国资管理单位备案核准程序,最终评估结果
以国资管理单位备案确认为准。公司将以国资管理单位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与交易对方协商交易价格。股权转让完成后,山东弘华和淄博弘新不再持有辰韦仲德的股权。
本次出售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可避免投资风险,更好的促进公司主业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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