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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认真、谨慎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保障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2、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独立董事:师萍羿克赵舸
2022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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