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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龙微纳: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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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龙微纳: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半杯茶 发表于 2022-8-20 00:00:00 浏览:  33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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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微纳”、“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负责建龙微纳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2年上半年,广发证券对建龙微纳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了持续督导制度,已制定了相应划。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已与建龙微纳签订保荐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2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3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对建龙微纳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2022年上半年,建龙微纳未发生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4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2022年上半年,建龙微纳无违法
5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违规或违背承诺的情况。
易所报告。
1保荐机构督导建龙微纳及其董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
6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保荐机构督导建龙微纳依照相关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7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构督导建龙微纳严格执行
8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内部控制制度。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保荐机构督导建龙微纳严格执行
9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2022年上半年,保荐机构对建龙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微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
10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易所报告的情况。
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2022年上半年,建龙微纳及其控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11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前述事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项。
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2年上半年,建龙微纳及其控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12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行承诺的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2022年上半年,经保荐机构核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13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易所报告的情况。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
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2022年上半年,建龙微纳未发生
14
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前述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
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
2022年上半年,建龙微纳不存在
15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前述情形。
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
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0-123456789:;)*无。
DEAB
2022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F"GHIJKL6MNOP9QRS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404312047.28310460219.6330.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664092.40101842905.15-19.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72317912.2785091826.96-15.01%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22765.35158987621.96-99.61%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14493507.621224339993.6215.53%
总资产2003032388.691681652249.1519.11%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1-6月2021年1-6月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391.76-21.0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391.76-21.0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1.231.47-16.33%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0510.00减少3.95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5.368.42减少3.06个百分点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455.39减少0.94个百分点
2022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0.23%,主要得益于分子筛市场应用日趋广阔,随着公司新建生产线产能逐步释放,公司产品供应能力提升以及市场销售增加所致;
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15.01%,主要是由于上游原材料价格及动能价格上涨,生产成本大幅上升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99.61%,主要是由于公司购
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4、公司基本每股收益1.39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1.02%,主要是由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19.81%。
综上,公司2022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T"UVWXY6MZ)*
(一)技术处于领先地位
公司在分子筛制备上采用行业主流工艺路线,但公司针对部分产品的特殊性质和用途,利用全产业链优势,不断优化现有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形成“生产一代、储备一代、研发一代”的产品迭代战略机制,保证每一代产品的技术水平始终处于领先地位。
在“生产一代”上,公司的 Li-LSX 产品相比传统变压吸附制氧分子筛 5A 产品,氮气吸附容量和氧氮分离系数提高1倍以上,同样工况条件下氧气回收率是
5A 分子筛的 2 倍以上,节能效果显著。公司第三代深冷空分制氧分子筛产品
JLOX-300 采用自主设计的真空焙烧技术,提高了生产效率,解决了低硅铝比分子筛高温焙烧骨架容易破坏的难题,相比现有 13X 分子筛,分子筛装填量减少,切换周期从4小时提升到6小时,减少了切换频次和再生次数,降低了再生能耗;公司第五代深冷空分制氧分子筛产品是在公司第三代深冷空分用分子筛基础
上进行优化,切换周期由6小时延长至8小时,进一步减少切换频次和再生次数,降低空分设备运行能耗。在“储备一代”上,公司已完成烟道气脱硝分子筛吸附剂、柴油车尾气脱硝催化剂、挥发性有机物吸附专用分子筛、低浓度煤层气
富集专用分子筛等多项技术储备,并获得多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在“研发一代”上,公司加大对能源化工、环境治理等领域分子筛产品的开发,并获得了多项分子筛相关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在工艺方面,公司在行业主流的分子筛制备技术路线基础上,不断优化工艺,
9其中:在合成母液回收再利用与分子筛原粉合成配方的优化可以显著降低氢氧化
钠耗用;带式逆流交换技术可使被交换离子利用率达到接近100%;对各种分子
筛原粉合成工艺参数的优化实现了分子筛原粉的类型和晶体尺寸、交换度、硅铝
比等指标的可控;采用高效、节能直燃式干燥工艺提升了热风利用率,降低了产品吨耗;采用真空焙烧工艺降低了分子筛吸附性能损失。
公司在制氧、制氢、吸附干燥领域、能源化工领域、环境治理领域、生态环
境修复领域申请了发明专利予以保护,截至2022年6月30日,拥有授权发明专利25项,其中包括3项海外专利。
(二)研发机制完善有效公司核心技术主要研发模式可分为自主研发和合作研发两类。在自主研发方面,多年来,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创新体系,不断加大科研投入,通过自主研发实现了核心技术的突破;在合作研发方面,公司注重与外部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合作,开展前瞻性的新产品研究,共同进行核心技术攻关,同时通过人才交流和培养,进一步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公司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步伐。
(三)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公司在稳健发展过程中,已逐步建立起一支行业经验丰富、研发能力强大的专业化科技人才队伍。公司通过不断探索、建立和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不断吸引优秀人才加入的同时,也为公司保持较高的研发能力、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储备基础。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78人的研发团队,其中博士1人,硕士19人,本科及大专58人。公司通过完善研发平台建设、改善工作环境、提供带薪博士培养机制与学习交流机会、建立合理的奖励机制等措施为技术人才创新营造良好的环境。
2022年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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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发支出情况
2022年半年度,公司研发费用1800.46万元,同比变动7.59%,占营业收入
10比例为4.45%,公司研发费用逐年上升,主要系公司加大了研发投入,同时针对
研发人员的股权激励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增加所致。
(二)研发进展
公司研发中心加强与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和协同创新,先后与南开大学联合成立“碳捕获与低碳吸附分离多孔材料产学研用联合实验室”,与大连理工大学联合成立“分子筛成型技术联合实验室”,加大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力度。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拥有授权发明专利25项、实用新型专利50项、软件著作权1项及其他知识产权合计9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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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半年度,公司未新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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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收支原因金额(元)
实际募集资金到位金额580605064.04
加: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1522630.56
加: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20951197.22
减:置换预先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1858062.00
减: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2054950.87
减: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8632075.47
减:累计投入募投项目421753451.26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0.00
减: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80000000.00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8780352.22
11(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收支原因金额(元)
实际募集资金到位金额190339550.15
加: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285153.42
加: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490438.35
减:置换预先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2820488.15
减: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377358.49
减:累计投入募投项目32038274.23
减: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00000000.00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35879021.05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v"wxxy"z{w|3"}A"~A"??R3?
0UV??3?6#x"??"??9?#)*
(一)直接持股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2022年上
持股数量
序号姓名职务持股比例半年减持数(股)量(股)
1李建波董事长、董事、总裁1435000024.23%-
2李朝峰董事、副总裁407260.07%-
3副总裁、技术总监、研发中心白璞121490.02%9500
主任、核心技术人员
122022年上
持股数量序号姓名职务持股比例半年减持数
(股)量(股)
4研发中心副主任、核心技术人郭艳霞84490.01%3200员
5张岩审计部部长、核心技术人员79120.01%-
6健阳科技副总经理、核心技术王玉峰68630.01%1000人员
7工艺技术部部长、核心技术人许世业28470.005%3269员
除上述减持情况外,建龙微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的建龙微纳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二)间接持股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通过深云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如下:
持有深云龙深云龙持有发行人姓名职务
股权比例股份数量(股)
李建波董事长、总裁62.00%
郭朝阳董事2.00%
魏渝伟总工程师、核心技术人4.00%5000000
员、健阳科技总经理
张景涛财务总监2.00%
庞玲玲监事2.00%
深云龙所持有的5000000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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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13(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赵鑫戴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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