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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康视:欧普康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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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康视:欧普康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实施情况的公告

新股淘沙 发表于 2022-8-23 00:00:00 浏览:  36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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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欧普康视证券代码:300595编号:2022-077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实施情况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南京欧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南京
欧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欧陶”)拟持续循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8月23日,南京欧陶转融通出借公司股份数8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7%),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的转融通出借业务计划实施时间届满。
一、股东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披露及相关情况
公司接南京欧陶通知,于2022年1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发布了《欧普康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南京欧陶拟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本公司股份参与转
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参与股份不超过1701016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接南京欧陶通知,于2022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截至2022年5月26日,南京欧陶以欧普康视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股份8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98%)。
二、股东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情况
1公司收到南京欧陶函告得知,截至2022年8月23日,南京欧陶本次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计划实施时间届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参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近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2年修订)》,现将其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转融通股数股东转融通股数转融通业务方式业务期间占公司股本名称(股)股份来源比例(%)
南京转融通2022/02/25/——公司首次
87000000.97
欧陶出借证券2022/8/23公开发行前股份
三、股东本次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前后持股情况本次转融通出借前持有股份本次转融通出借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当时占目前
股数(股)股数(股)
总股本比例(%)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2279052114.4411409052112.75
其中:
南京欧陶无限售条件股份12279052114.4411409052112.75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1、本次参与转融通出借前公司总股本为850508170股,本次参与转融通出借后公司总股本为894831756股。2、上表中比例显示四舍五入。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南京欧陶本次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行为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转融通出借业务无具体的信息披露格式规范要求,南京欧陶本次参与转
融通出借业务事项信息披露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参考相近业务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参与转融通出借与2022年1月26日已披露的《欧普康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
2010)中意向、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2-010号公告所指转融通出借业务计划实施时间
已届满(该计划实施时间为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8月23日)。期间,南京欧陶通过证券交易所平台出借欧普康视股份8700000万股给中国证券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占欧普康视当前总股本894831756股的0.97%。
因南京欧陶拟持续循环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公司于2022年8月2日发布《欧普康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拟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2年8月24日至2023年2月20日)继续以本公司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参与股份不超过1789663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两次转融通计划实际实施时间不重叠。
4.南京欧陶不是欧普康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
借业务计划系股东的正常业务行为,不会导致欧普康视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欧普康视治理结构和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1.《南京欧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转融通出借业务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份数量的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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