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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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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张琳 发表于 2022-8-23 00:00:00 浏览:  44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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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廷平先生、艾方先生的履历等材料,王廷平先生、艾方先生均具备履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禁入措施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方式、聘任程序和聘任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廷平先生、艾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弘毅、肖波、张薇
1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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