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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积余:关于预计新增与招商银行及其下属企业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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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积余:关于预计新增与招商银行及其下属企业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法治 发表于 2022-8-20 00:00:00 浏览:  42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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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914证券简称:招商积余公告编号:2022-40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新增与招商银行及其下属企业间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资收购了深
圳市汇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汇勤”)65%股权。深圳汇勤主要业务为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缪建民董事长为招商银行董事长,因此深圳汇勤与招商银行及其下属企业间的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结合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实际需求,2022年度公司与招商银行及其下属企业间预计新增持续性关联交易合同总收入为20000万元,预计新增年度收入为12000万元。
(二)决策程序2022年8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新增与招商银行及其下属企业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聂黎明、刘宁、陈海照、余志良、WONG CAR WHA(袁嘉骅)、王苏望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章松新、华小宁、陈英革、许遵武、林洪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定价新增持续性关联交易新增年度收入
关联人
类别内容原则合同总收入(万元)(万元)招商银行及物业管理根据市场价格提供劳务2000012000下属企业服务协商确定
说明:
1、上表中“新增持续性关联交易合同总收入”为预计2022年度将新增与招
商银行及其下属企业签订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合同,根据会计核算的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间将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收入。此类交易需要一定的合同履行期间,其中部分合同可能需持续若干年度履行完毕,部分合同可能无约定明确金额,公司根据预计可能签署的合同内容进行金额上限预估,实际结算金额与预估金额可能存在差异。
2、上表中“新增年度收入”统计范围包括:(1)2022年度预计新增的持续
性关联交易,按具体合同条款在本年度将可能产生的收入金额;(2)以前年度已签订合同且持续到本年度继续履行的关联交易,按具体合同条款在本年度将产生的收入金额。
3、上述为公司预计新增的关联交易,因合同产生的收入仅为公司授权额度,
不代表公司实际可能获得的有关收入。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注册资本:2521984.5601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86XA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
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
2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
历史沿革: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是一家在中国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于2002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于2006年9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其业务以中国市场为主,分销网络主要分布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经济区等中国重要经济中心区域,以及其他地区的一些大中城市。招商银行向客户提供各种批发及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亦自营及代客进行资金业务。
主要股东:截至2022年3月31日,招商银行主要股东有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三)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2年3月31日/2022年一季度
总资产92490.2194153.79
归母净资产8587.458934.94
营业收入3312.53919.90
归母净利润1199.22360.22
(四)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缪建民董事长为招商银行董事长,因此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五)履约能力分析
招商银行及其下属企业目前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市场信誉度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在发生关联交易前,公司均会对关联方的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审查,确保其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同时,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与关联方签署具备法律效力的协议或合同并严格履行,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
(六)其他说明
根据相关情况核查,招商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3(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招商银行及其下属企业间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是
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价格,并签订相关合同协议,交易公平合理,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与招商银行及其下属企业间的关联交易均视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前述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扩大公司物业业务规模和效益,将进一步提升公司金融类物管业务影响力,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有利的。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华小宁、陈英革、许遵武、林洪审阅公司与招商银行及其下属
企业间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后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公司与招商银行
及其下属企业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是正常和必要的业务往来,有利于提高公司业务规模和效益,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有利的。各项交易按照市场价格收取费用,对合同双方是公允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类交易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预计新增与招商银行及其下属企业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决议。
六、公司与招商银行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9066279元。
七、备查文件
4(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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