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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丽盛: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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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丽盛: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西域道长 发表于 2022-8-24 00:00:00 浏览:  37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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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2证券简称:普丽盛公告编号:2022-091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24日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楼庄路9号京津冀大数据创新应用中心
3F 润泽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姜卫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1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7551000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2.03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540235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1.90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0765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162663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17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151898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04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0765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1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5034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
反对6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6200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2持股份的99.9436%;反对6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5034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
反对6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6200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6%;反对6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5034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
反对6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6200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6%;反对6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5034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
反对6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6200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6%;反对6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4%;
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5034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
反对6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6200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6%;反对6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5034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
反对6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6200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6%;反对6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5034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
反对6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6200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4持股份的99.9436%;反对6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5034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
反对6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6200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6%;反对6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5034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
反对6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6200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6%;反对6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周超男女士、李笠先生、祝敬先生、沈晶
玮女士、张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关于选举周超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4754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920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5的99.7027%。
本议案获得通过,周超男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关于选举李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4754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920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7%。
本议案获得通过,李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关于选举祝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47544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920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7%。
本议案获得通过,祝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关于选举沈晶玮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4754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920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7%。
本议案获得通过,沈晶玮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关于选举张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47544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920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7%。
本议案获得通过,张娴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郭克利先生、杜婕女士、应政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611.1《关于选举郭克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4754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920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7%。
本议案获得通过,郭克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2《关于选举杜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4754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920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7%。
本议案获得通过,杜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3《关于选举应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4754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920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7%。
本议案获得通过,应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郭美菊女士和万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1《关于选举郭美菊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4754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920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7%。
本议案获得通过,郭美菊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2.2《关于选举万雷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4754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2%。
7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920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7027%。
本议案获得通过,万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关于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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