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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子公司中
船柴油机有限公司拟以股权及现金作为对价收购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动力持有的柴油机动力业务相关
公司股权,从而解决柴油机动力业务同业竞争问题(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已提前向我们提供本次会议预案并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2、公司已按照关联交易程序审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本次交易有利于规范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下属企业的柴油机动力业务同业竞争,有利于明确公司、中国动力两家上市公司主业定位;中船柴油机的注册资本及交易各方在中船柴油
机中的具体出资比例以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
构评估并经中国船舶集团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高名湘独立董事在对本预案发表独立意见时已回避。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宁振波)(吴立新)(吴卫国)(王瑛)(高名湘)
2022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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