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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2证券简称:南钢股份公告编号:临2022-077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以直接送
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2年8月23日下午2:30在公司202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祝瑞荣、姚永宽、张良森、应文禄、王翠敏、王全胜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一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报告期,公司钢材产量489.24万吨,同比下降8.55%(主要系公司按照2022年度全面预算的部署,完成2#高炉大修和炼钢炉役检修),完成年度计划的45.80%;钢材销量476.44万吨,同比下降9.75%;实现营业收入348.87亿元,
同比下降9.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92亿元,同比下降
34.0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678.74亿元,比上年度末增长17.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9.62亿元,比上年度末下降1.61%;资产负债率为55.3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3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登载于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9)。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应文禄、王翠敏和王全胜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080)。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的
2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黄一新、祝瑞荣、钱顺江、张良森、陈春林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董事(含3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应文禄、王翠敏和王全胜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经审阅公司出具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是客观、公正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结论。”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年8月重新制定)。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应文禄、王翠敏和王全胜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81)。
特此公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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