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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消除的
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1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无异议,我们同时要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邵希娟徐金焕强昌文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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