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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合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我们对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购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潍柴重机”)零部件分公司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下称“本次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同意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购潍柴重机零部件分公司资产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2.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本次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3.本次交易议案经公司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谭旭光先生、张良富先生、江奎先生、张泉先生、徐新玉先生、孙少军先 
生回避了对本次交易议案的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同意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此页无正文,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洪武闻道才蒋彦余卓平赵惠芳 
2022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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