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之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拟向关联方上海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专项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保证了全资子公司资金周转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华、曹中、孙文洁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