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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在2022年上半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认真尽责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续聘安永华明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姓名签字郭志成张继国汪献忠
2022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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