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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任职和议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凌旭峰吴焱明蒋本跃程晓章
2022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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