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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经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1
第三章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登记审批程序.................................2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3
第五章附则.................................................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其他
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规范运作》、《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四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
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上市规则》披露
1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引致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
资者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
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申请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登记审批程序
第八条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
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
第九条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
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的规定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需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董事会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立即对有关信息是否符合证券监管规定所
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情形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在审核后将意见报公司董事长确认。
第十一条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建立暂缓与豁免
披露信息台账,对该类信息处理情况进行登记。
登记的事项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2(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知情人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二条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应当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向董事会
办公室通报事项进展,董事会办公室应密切关注市场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波动情况。已暂缓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披露。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批等情况。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
第十三条对于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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