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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子公司维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旨在满足其日常经营活动需
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支持下属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维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无形资产摊销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长胜张英明
张雷
础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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