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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申联生物医药(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负责申联生物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1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保荐机构已与申联生物签订《保荐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2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申联生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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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业务发展情况,对申联生物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2022年上半年,申联生物在持续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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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媒体上公告情形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2022年上半年,申联生物在持续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5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承诺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申
6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联生物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1做出的各项承诺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保荐机构督促申联生物依照相关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规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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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严格执行,督导董事、监事、高级范等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保荐机构对申联生物的内控制度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8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查,申联生物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保荐机构督促申联生物严格执行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9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及其他相关文件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
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保荐机构对申联生物的信息披露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10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
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022年上半年,申联生物及其控
11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2022年上半年,申联生物及其控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2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承诺的情况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2022年上半年,经保荐机构核查,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13申联生物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2022年上半年,申联生物未发生
14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前述情况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2(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
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
《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
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2022年上半年,申联生物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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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前述情形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
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技术迭代、产品更新及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始终坚持以创新驱动企业发展、以技术引领行业进步的理念,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公司形成了在口蹄疫合成肽疫苗领域的技术优势、产品优势,合成肽疫苗在全国猪口蹄疫合成肽疫苗产品中市场占有率一直处于行业前列。公司近年来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建立了灭活疫苗技术平台,持续改进和提升灭活疫苗工艺和产品制造技术,积极布局新型疫苗包括病毒样颗粒疫苗的研发,同时,诊断技术平台现已建立分子生物学和免疫学诊断制品研发体系,逐步打造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诊断技术平台。公司整体技术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
但随着养殖业集约化、规模化,兽用生物制品行业的技术和产品研发日益受到重视,如果同行业公司在新型疫苗的研发以及新技术研究方面率先实现重大突破,将使得公司产品和技术面临被替代的风险。
(二)研发风险
3公司近年来研发投入持续提升,有多个新产品研发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当中,
在研项目累计研发费用金额较大,根据公司发展规划,2022年公司仍将继续增加研发投入。兽用生物制品研发具有研发投入大、开发周期长、研发风险高的特点,公司可能存在研发项目进程达不到预期目标甚至出现研发项目失败,核心竞争力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三)灭活疫苗市场化风险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取得了猪口蹄疫 O 型、A 型二价灭活疫苗的产品批准文号,目前兰州分公司口蹄疫灭活疫苗已正式投产,预计能持续为公司带来收入增长点。2022年上半年,由于生猪养殖行情低迷、新冠疫情封控等因素导致上述产品市场推广受到一定的影响,销售未达计划。如果生猪养殖行情持续低迷或产品销售不能顺利、全面拓展,可能导致新产品销售不达预期,从而影响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及利润。
(四)生产经营资质行政许可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兽用生物制品行业,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生产经营需要资质,如果公司未能严格执行行业相关的管理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续展获得相关批准和许可,可能存在被取消生产经营资质等行政许可的风险。
(五)生物安全风险
公司已通过了生物安全三级防护验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 GMP 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制定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相关预案,公司生物安全风险处于可控状态。但疫苗的生产过程涉及病毒的保藏、检验和灭活等环节,如果违反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操作或管理不当,可能存在发生生物安全隐患的风险。
(六)产品质量风险
兽用生物制品直接关系到畜牧业的安全生产、畜产品的质量安全、食品安全
和人类健康,其产品质量尤其重要。截至目前公司产品质量均符合监管要求,但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如果出现纰漏导致产品质量发生问题,可能造成巨额损失、影响业务正常开展、损害品牌和声誉,公司存在由于产品质量管理出现失误而带来的潜在经营风险。
(七)环保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兽用生物制品行业,公司一直以来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处理环
4境保护事宜,但是由于国家环保标准日趋严格,如果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应对
国家环保标准的提高,或公司管理不善、处置不当等原因,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环境污染的风险,将给公司的形象以及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八)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口蹄疫疫苗为国家强制免疫用疫苗,销售方式为政府招标采购及市场化销售两种方式并重,资金结算及销售回款进度受国家财政资金拨付情况以及其他市场化销售客户的回款能力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虽然目前应收账款的对象主要为政府部门,但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或者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存在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的风险。
(九)税收优惠的风险
公司于2019年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可享受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公司未来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出调整,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净利润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十)折旧费用增加的风险
报告期公司募投项目已建成投产,公司未来每年将新增较大金额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如果行业环境或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则公司存在因为折旧费用增加而导致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十一)口蹄疫疫苗政府采购政策变动导致的风险
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强制免疫用疫苗产品的采购方式目前以政府招标采购为主。公司生产的猪口蹄疫合成肽疫苗产品以政府招标采购为重要销售渠道,新产品“泰吉联”口蹄疫灭活疫苗重点开展市场化销售,但若未来国家相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特别是国家强制免疫范围或相关兽用疫苗品种发生变更而公司不能适时推出对应的新产品,或者强制免疫用疫苗产品的采购方式发生重大变化而公司销售体系不能及时做出调整,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二)疫情相关的风险
如果疫情持续得不到有效控制或者爆发新的疫情,可能影响公司进口原材料
5的采购、销售物流运输、研发活动等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疫情可能影响下游养殖
业的发展导致客户需求疲软,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无。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本期比上年同
主要会计数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期增减(%)
营业收入138262625.86153028601.14-9.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284086.2244421029.76-47.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7547373.5738516256.84-54.44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431206.242684655.94-1419.77本期末比上年主要会计数据2022年6月末2021年6月末
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69638562.361478877320.58-0.62
总资产1578341221.321598464318.21-1.26本期比上年同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1-6月2021年1-6月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0.11-45.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0.11-45.4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040.09-55.56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73.12减少1.55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182.71减少1.53个百分点
均净资产收益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8.1319.46减少1.33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同比减少9.65%,主要受下游生猪养殖行情低迷、新冠疫情封
控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产品销售额下降。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54.44%,主
6要原因如下: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9.65%;另一方面,公司
新产品“泰吉联”产量尚未达到设计产能,产能释放及消化需要一定周期,因此报告期内单位产品摊销的固定资产折旧成本较高,报告期内“泰吉联”产品销量同比增加,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加大,主要受该因素影响,营业成本同比增加
28.66%。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较多,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
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公司主要客户为地方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公司口蹄疫疫苗货款纳入地方防疫经费预算中,销售回款受到财政资金拨付情况影响。
4、基本每股收益(元/股)同比减少45.45%,系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减少所致。
综上,公司2022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猪口蹄疫疫苗,用于预防猪口蹄疫病。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1)研发及技术优势;(2)产品优势;(3)
质量优势;(4)人才优势;(5)服务优势。
2022年上半年,公司继续深耕兽用生物制品领域,持续开展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保持原有竞争优势。
综上,2022年上半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积极布局研究新技术、新产品,建设新的生产线、储备公司发展新动能,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为2506.8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8.13%,从而保证公司研发项目和募投项目建设有序快速推进。
(二)研发进展
公司持续进行自主创新和开发研究,2022年1-6月,公司主要在研项目进展顺利。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7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项目明细金额
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总额440000000.00
专项账户减:承销及保荐费26000000.00
到位金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到位金额414000000.00
减:支付发行费用13825000.00
以前年度减: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0372541.81
使用情况减: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71996966.68
加:累计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减手续费)14934316.95
减: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悬浮培养口蹄疫灭
6101059.40
2022年活疫苗项目
1-6月使减: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动物灭活疫苗项目194945.58
用情况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80416216.16
加:累计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减手续费)3139986.74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期末余额99167574.06
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期末余额90000000.00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动物灭活疫苗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悬浮培养口蹄疫灭活疫苗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9903.00万元用于实施动物灭活疫苗项目,将最终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申联生物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
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进展情况以及变更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8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
持股情况如下:
2022年6月末直接持股数量
姓名职务
(股)
杨玉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90063197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核心技
聂东升-术人员
杨从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30024690
王东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6311316
林淑菁董事-
吴楚宇董事-
童光志独立董事-
李建军独立董事-
潘春雨独立董事-
王锐职工监事、总经理助理-
叶尔阳监事会主席-
竺月琼监事-高艳春总经理270000
高旭副总经理-
聂文豪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李瑞玲财务总监-
张震技术总监、核心技术人员-马贵军核心技术人员70000
申太联投资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20687614股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中,聂东升持有申太联投资23.42%的出资额、持有亦普咨询90%的出资额(亦普咨询持有申太联投资
0.01%出资额),间接持有公司1.183%股份;王锐持有申太联投资1.60%的出资额,间接持有公司0.081%股份;张震持有申太联投资3.19%的出资额,间接持有公司0.161%股份;高旭持有申太联投资3.99%的出资额,间接持有公司0.201%股份;李瑞玲持有申太联3.19%的出资额,间接持有公司0.161%股份。
9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上述股份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未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
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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