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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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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股探 发表于 2022-8-26 00:00:00 浏览:  27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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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永进何权中朱晓涛
2022年8月26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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