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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于2022年8月19日(星期五)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2022年半年度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2022年上半年,公司实际有效的担保总额为95535.7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比例为33.35%,其中对参股子公司长沙心诺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90621.5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1.64%,对全资子公司三诺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914.2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72%。公司对外担保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经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上半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及时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洪康熙雄夏劲松
2022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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