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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核查意见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作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中恒集团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意见
(一)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三)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刘明亮施仲波李毅
2022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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