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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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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2-8-27 00:00:00 浏览:  36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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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1、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通过对截至2022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姚宝敬王蔚松冯锦锋
2022年8月25日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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