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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169证券简称:智光电气公告编号:2022054
债券代码:112752债券简称:18智光01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2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
2022年8月24日支付2021年8月24日至2022年8月23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8智光01
3、债券代码:112752
4、发行价格: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张平价发行。
5、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6、债券期限:5年;在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和第4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第1年、第2年票面利率为6.3%。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末,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3%。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4个计息年末,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
1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付息公告
8、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8月24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日:2022年8月24日。
10、年付息次数:1次/年。
11、每张派息额:5.30元/张。
12、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调整本
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后,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即为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4:担保情况:由广东粤财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30%,本次付息每10张付息53.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10张付息42.40元;QFII、RQFII债券持有人每10张付息53.00元(税后)。
本债券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为3.5%,下一期付息起息日为2022年8月24日。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2年8月23日。
2、除息交易日:2022年8月24日。
2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付息公告
3、债券付息日:2022年8月2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2年8月23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智光0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征收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以及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实施期限由2021年11月6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
3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付息公告12月31日),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
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永喜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89号
联系人:吴文忠、曹承锋
电话:020-83909333
传真:020-83909222
邮政编码:510535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人:刘才正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1楼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7566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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