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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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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2-8-27 00:00:00 浏览:  48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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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卫宁健康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雪萍联系电话:021-38032704
保荐代表人姓名:樊愈波联系电话:021-38677656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是。及时审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公司定期报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告文件及其他公告文件等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收集一次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事前查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事前查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事前查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3次
1项目工作内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1次更换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之保荐代表人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2年4月15日围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
(3)培训的主要内容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1年修订)》等一
系列规则对培训对象进行了培训,进一步强化了培训对象对相关内容的理解与掌握,从而帮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和提高规范运作。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不适用行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不适用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无不适用
2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无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无不适用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无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是否履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行承诺及解决措施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不适用
2.公司对外担保和资金往来的承诺是不适用
3.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
是不适用定股份的承诺
4.主要股东关于承担发行人相关税收补缴责任的承诺是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是不适用
6.股利分配政策的承诺是不适用7.其它承诺(公司承诺在2019和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中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是不适用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原保荐代表人罗汇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从事保荐业务工作,不能继续履行对卫宁健康的持续督导职责。水耀东因项目组内部调整,不再履行对卫宁健康的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王雪萍、樊愈波接替罗汇、水耀东担任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以下简称“卫宁健康可转债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卫宁健康的持续督导职责,罗汇、水耀东仍承担其具体负责保荐工作期间的相应责任。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卫宁健康可转债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雪萍和樊愈波。上述情况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2022年5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理部向卫宁健康出具了《关于对卫宁健康科技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及整改情况〔2022〕第69号),内容概要如下:2022年5月5日,卫宁健康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
3进展情况的公告》显示,公司4月25日回购操作期间,在收盘前半小时内委托成交777100股,成交金额6012599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卫宁健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回购股份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未发现卫宁健康可转债项目相关业务
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雪萍樊愈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5日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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