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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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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2-8-30 00:00:00 浏览:  34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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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1、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与关联方没有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新增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因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深圳市金泰诺技术管理有限公司12个月内发生房屋、物业租赁(包括租入及租出)、仓储、相关服务等交易
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前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
独立董事:赵登平、黄文锋、王诚
2022年8月26日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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