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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7证券简称:恒泰艾普公告编号:2022-131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四利晓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四利晓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利晓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10-56931156
传真号码:010-56931156
邮箱地址:zqb@ldocean.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附件:四利晓女士简历
四利晓女士,1985年生,金融学学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河北保易得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内勤、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客户经理和区域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投资顾问。
截至目前,四利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买卖公司股票。四利晓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表决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四利晓女士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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