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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而做出的担保行为,所有担保事项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何文盛、万红波、赵新民
2022年0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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