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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1证券简称:烽火电子公告编号:2022-039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29日(星期一)14:45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8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
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9:15至2022年8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投票为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网络投票是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
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
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8月22日(星期一)。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烽火宾馆五楼会议室*、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宋涛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2931666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4820%。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
2849274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1194%。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2392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6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82603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6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10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82392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626%。
3、出席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及见证律师,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1660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597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165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59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59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59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翠雨、杨梅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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