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2022年8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夏云青
2022年8月25日独立董事:
饶艳超
2022年8月25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