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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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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岁月如烟 发表于 2022-8-26 00:00:00 浏览:  40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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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58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学尧
李学尧:
2022年8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于永生:牙永生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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