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29|回复: 0

华阳股份: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复制链接]

华阳股份: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国民爷爷 发表于 2022-8-31 00:00:00 浏览:  42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资料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认真听取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介绍和说明后对所关心问题进行了质询和审议。经过认真讨论对于下列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的总经理候选人王立武先生
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该职务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认为本次聘任总经理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立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法务总监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的法务总监候选人李建明先
生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该职务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认为本次聘任法务总监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建明先生为公司法务总监。
三、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资料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王永革先生、
王立武先生和李建光先生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该职务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认为本次变更董事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与控股股东申请共同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障七元煤矿和泊里煤矿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关于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认为:
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已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遵循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资料(此页无正文,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或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签字:
孙国瑞辛茂荀刘志远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资料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资料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9-6 16:13 , Processed in 0.257672 second(s), 50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