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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77证券简称:海泰新光公告编号:2022-055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上海德丰杰龙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丰杰”)持有公司股份5988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85%; 
股东海南德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德慧私募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深圳德慧九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州 
德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慧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8791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07%%;股东李广新持有公司股份1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31%。德丰杰、德慧投资、李广新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23%。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 
企业名称上海德丰杰龙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 16393号 3幢 A158室 
1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德丰杰龙升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创业投资(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投资经营范围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名称及持股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5%,上海龙优投资合伙企业(有情况限合伙)18.995%,上海金山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 
2、信息披露义务人2 
海南德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南德慧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原名为深圳德慧九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广州德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大道 32号复兴城 A1注册地址 
区 A5002-89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德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名称及持股 
孙雪英14.4%,尹静11.0%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3 
自然人名称李广新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21020419631102****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2(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数量(股)变动比例 
2022年8月3日 
德丰杰集中竞价-2022年9月8日5204860.5984% 
2022年8月8日 
大宗交易-2022年9月9日2000000.2299%德慧投资2022年8月19日 
集中竞价-2022年9月8日8604640.9893%合计 
15809501.8176%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德丰杰无限售流 
通股份11193501.2869%5988640.6885%德慧投资无限售流 
通股份19396002.2299%8791361.0107%李广新无限售流 
通股份12900001.4831%12900001.4831%合计 
43489504.9999%27680003.1823%(四)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披露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分别于2022年5月14日、2022年6月7日、2022年6月29日、2022年7月26日和2022年9月7日披露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2022-031、2022-036、2022-041、2022-053),于2022年6月18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于2022年7月1日和2022年7月29日披露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2022-043)。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3(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德丰杰及其一致行动人仍处于其减 
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德丰杰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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