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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赖其寿、金江滨
2022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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