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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关于公司接受途普贸易(北京)有限公司、PrometeonTyre Group S.r.l.委托生产产品暨关联交易之第三修正案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
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生产相关轮胎产品,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定价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上述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鉴于此,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公司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此页无正文,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吴春岐许艳华徐宗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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