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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对《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我们认为:公司于
2022年6月15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年度向全体股
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907元(含税)。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由9.5元/股调整为9.27元/股。
三、对《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期限为2022年8月29日至2023年8月25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独立董事:陈林林、徐亚明、钱彦敏
2022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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