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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变电气”或“公司”)之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决定聘任刘海明先生和李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审阅刘海明先生和李志刚先生履历等相关文件后,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未担任公司监事。同意聘任刘海明先生和李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反映公司2022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保变电气合并范围内各公司对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进行的,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经独立董事研究讨论,予以同意。
三、《关于公司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1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提供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管控措施到位,能够有效管控金融业务风险,公司预期发生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独立董事研究讨论,予以同意。
(以下无正文)
2(本页为保变电气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
2022年8月12日
3(本页为保变电气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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