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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递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海南杭萧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兰考杭萧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信阳杭萧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在认真审阅公司上述3项交易的相关文件、听取公司管理层说明的基础上,现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上述3项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交易,皆因公司管理层分工调整引起,有利于公司内部的资源整合,同时也有利于激励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发展战略规划。上述3项交易均不会导致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上述3项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定价要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得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公司管理层要关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合法性,加强风险控制。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表决程序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3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罗金明王红雯周永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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