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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光电:亨通光电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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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光电:亨通光电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红牛 发表于 2022-8-30 00:00:00 浏览:  43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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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7股票简称:亨通光电公告编号:2022-060号
转债代码:110056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原用途:100G/400G 硅光模块研发及量产项目;
*募集资金新用途:大型深远海风电安装平台项目;
*本次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为83815.22万元,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16.63%;
*建设期:大型深远海风电安装平台项目预计建设期为24个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15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71105746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或“公司”)于2020年12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942323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39999998.23元,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35852830.3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04147167.9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6002 号)。
根据《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
1 PEACE 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 283513 273000
2 100G/400G 硅光模块研发及量产项目 110475 86500
3补充流动资金144500144500
合计538488504000根据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上述 PEACE 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除巴基斯坦-埃及-肯尼亚、埃及-法国两段尚需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约61028万人民币外,该运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的90000万元将优先投入至新增的新加坡延伸段建设,募投项目涉及的肯尼亚-南非段将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另行筹措资金。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基本情况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100G/400G 硅光模块研发及量产项目”,100G/400G 硅光模块研发及量产项目为硅光模块产品新建项目,项目设计年产能为 120 万只 100G 硅光模块和 60 万只 400G 硅光模块。本项目总投资110475万元,包括建设投资9573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4743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86500万元。
随着海上风电开发向着远海及深海区域探索和发展,以及海上风电“大风机”化的必然发展趋势,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亨通光电拟将原 100G/400G硅光模块研发及量产项目部分募集资金进行调整和变更,优先建设大型深远海风电安装平台项目(以下简称“海工船”项目),从而提高公司在海上风电领域的综合竞争力,加强海上风电 EPC 业务能力,提升行业市场占有率。
本次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为83815.22万元,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16.63%。
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否
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已实际投资情况
100G/400G硅光模块研发及量产项目为硅光模块产品新建项目,项目设计年
2产能为120万只100G硅光模块和60万只400G硅光模块。
本项目总投资110475万元,包括建设投资9573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4743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86500万元。截至2022年8月15日,募集资金投入
2684.78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为83815.22万元(不含利息)。本项目较
原计划投资进度有所放缓,主要原因系:(1)鉴于公司正在与英国洛克利持续优化硅光芯片的性能,主要在开展研发优化性能和小批量验证工作,从谨慎性出发,生产线投资适当放缓;(2)国内数据中心由100G向400G升级的过程较之前预测
有所延迟,市场对于400G硅光模块的需求也相应延迟,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也适当调整了投资进度。截止目前,公司400G QSFP-DD DR4 硅光模块尚在客户评估中,公司将根据已开放的客户评估与市场需求等情况,积极推动其量产化工作。
本次拟将剩余募集资金83815.22万元及其利息优先投入海工船项目,100G/400G硅光模块研发及量产项目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另行筹措资金。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随着海上风电开发向着远海及深海区域探索和发展,以及海上风电“大风机”化的必然发展趋势,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建设一艘大型海上风电安装作业平台,实现公司海上风电施工装备跨越式升级。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引领着我国的能源发展,海上风电仍是清洁能源的主要抓手之一,未来海上风电将开启平价上网的发展进程。我国沿海主要省份(广东、江苏、浙江等)的“十四五”规划中,海上风电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保守估计2022-2025年预计新增并网容量28GW。此外,广东和福建海上风电规划量的
90%均为作业水深35米以上、风机单机容量8.5MW及以上机组,江浙及以北区域
也将有35%为作业水深35米以上、风机单机容量7MW及以上机组。海上风电机组大型化、远海化趋势明显。公司通过拟投资建设的海工船项目可提高公司在海上风电领域的综合竞争力,加强海上风电EPC业务能力,提升行业市场占有率。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本项目为拟建造一艘大型海上风电安装作业平台,可在70m以内水深进行海上风电机组的吊装及风机基础施工作业。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安装50台(7-20兆瓦)风电机组的施工能力。
海工船项目实施建设主体为亨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海工”),
3公司通过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持有亨通海工100%股权。项目建成后,亨通海工拟将风电安装平台租赁给其持有90%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江苏亨通蓝德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蓝德”),由亨通蓝德直接向业主或者总包方承担海上风电机组的安装工作并收取相应施工费用。
项目总投资为90129.00万元人民币,其中:建设投资89419.2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09.80万元。具体投资如下表:
序号费用名称金额(万元)
1建筑工程费50400.00
2设备购置费27540.00
3安装工程费3060.00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980.00
5基本预备费3439.20
小计建设投资89419.20
6铺底流动资金709.80
合计90129.00
本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本项目建成后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0.58%,静态投资回收期为8.19年(包含24个月建设期)。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市场前景2022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指出,推动深远海海上风电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积极推进深远海海上风电降本增效,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平价示范。
《规划》指出,加快推动海上风电基地集群化开发,重点建设山东半岛、长三角、闽南、粤东和北部湾等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开发建设,推进一批百万千瓦级的重点项目集中连片开发,结合基地开发建设推进深远海海上风电平价示范和海上能源岛示范工程。
远海化之下,风速和利用小时数提高提升发电效率。我国潮间带和近海风电开发技术较为成熟,“十四五”早期我国海风开发以近海为主,后续有望朝深远海领域开发。远海风电场的风速更快,利用小时数更高,发电效率更高,使用更大
4的风机有助于捕捉更好的风能,有效摊薄初始投资以及后期运维成本。
公司现有“华电稳强”号、“亨通一航”号海上风电安装作业平台,均属于中小型海上风电安装作业平台,主要适用于作业水深 30 米以内、风机单机 7MW 以下的海上风电机组施工。大型深远海风电安装平台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具备在
70m 以内水深进行海上风电机组的吊装及风机基础施工作业。这将大大提高公司
在海上风电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也为海上风电深远海、机组大型化的发展打好基础。
(二)风险提示大型深远海风电安装平台项目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规划和海上风电行业向
深、远海的发展前景经多次研究论证后审慎提出的,有较高的可行性,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生产业政策重大变更、市场环境不利变化、公司人才储备不足、运营管理经验不足等情形,则海工船项目存在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产业政策,积极开拓海上风电市场,加强人才储备,提升运营管理能力,从而增强本项目的抗风险能力。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所做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的行为。亨通光电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亨通光电实施上述事项。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综合考虑公司发
展战略以及原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新项目用途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与业务增长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及审批程序符5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要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上网附件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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