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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宝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十七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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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宝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十七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稳稳的 发表于 2022-8-31 00:00:00 浏览:  41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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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
件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
体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同意《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宝钢股份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1.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公司未发现其在经营资质、经营业务和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体系及运行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
2.同意《关于宝钢股份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三、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独立会计师及内控审计师的独立意见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
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坚持以公允、真实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其与公司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2.本次续聘安永为公司2022年度独立会计师及内控审计师符合
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独立会计师及内控审计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页无正文,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克华陆雄文谢荣白彦春田雍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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