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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以及公司2022年9-12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事前就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并获得了
我们的认可,经我们审核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陈康华张红英郝云宏
2022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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