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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2〕0120号
关于对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张家利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张家利,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经查明,2022年7月22日、8月2日,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晶科技或公司)披露监事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
交易及相关更正公告称,时任监事张家利配偶袁江萍于2021年10月13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中累计买入股数162100股,买入金额1441480元,累计卖出股数
179400股,卖出金额1691806元。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
又将其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
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时任监事张家利的配偶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其所持股份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公司公告,上述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全数上交公司。
上述短线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3.1.7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3.4.1条、第3.4.10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张家利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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