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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典防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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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典防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金股探 发表于 2022-8-31 00:00:00 浏览:  29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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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负责观典防务转板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本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释义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所列示的相一致。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观典防务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022年上半年度观典防务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2022年上半年度观典防务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观典防务经营情况,对观典防务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2022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督导观典防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保荐机构督促观典防务依照相关规定建立
1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对观典防务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观典防务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观典防务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观典防务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2022年上半年度,观典防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2年上半年度,观典防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2年上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观典防务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2022年上半年度,观典防务未发生相关情况。
2(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2022年上半年度,观典防务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技术风险
1、公司作为知识密集型企业,技术与产品迭代的速度较快,技术及新产品的研发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专业技术人才。如果公司在业务拓展中不能吸引到各领域所需的高端人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者研发项目失败,可能对公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
2、无人机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产品被替代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无人机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产品主要竞争对手包括国企、高校、科研院所等。上述企业、机构在技术实力、业务规模上相较公司均有一定优势。近年来,部分民营企业在无人机产品领域也实现了较快发展。如未来竞争对手率先研发出受客户认可的新产品、公司无法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或在技术上遇到一定瓶颈,可能存在产品被替代、销售规模下降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
1、市场竞争的风险。公司所处的无人机行业属于发展较快的高科技行业之一,
随着无人机技术的提高和下游需求的快速增长,该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公司不能在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市场开拓等方面持续提升,将导致公司在细分市场竞争加剧时处于不利地位,则可能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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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服务业务市场开拓的风险。报告期内,除禁毒领域外,其他服务包括资源调查、环境监测等业务。公司在立足于禁毒业务稳定增长的同时,在其他无人机服务领域逐步进行开拓,包括电力巡检、森林防火、安防巡检等领域。但上述领域技术要求与禁毒领域略有不同,且市场竞争激烈,竞争对手较多,公司进入新业务领域可能存在市场开拓的风险。
(三)军工行业特有风险
军工资质延续风险。军品业务是公司未来战略重要发展方向,公司已取得完整的从事军品生产和销售需要的相关业务资质,该等资质资格每过一定年限需进行重新认证或许可,如果未来公司因故不能持续取得这些资格,则生产经营将面临风险。
(四)新冠肺炎疫情风险
自2020年以来,因新冠肺炎疫情隔离措施、交通管制等防疫管控措施,公司生产经营环节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虽然疫情在我国境内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境外输入风险仍然存在,如果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继续蔓延且持续较长时间,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54,949,763.30127,306,551.9621.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046,570.3247,459,832.5430.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9,289,099.2147,024,580.3726.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562,787.8933,247,520.87-23.11
主要财务指标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85,926,641.54923,880,071.226.72
总资产1,039,265,402.74955,038,473.238.82
主要财务指标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4(1-6月)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00.153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00.1533.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90.152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505.23增加1.2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215.18增加1.03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5.906.41减少0.51个百分点
公司2022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04.66万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30.73%,主要由于公司积极开拓市场,业务收入增加所致。
公司2022年1-6月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20元/股,较上年同期增长33.33%,主
要由于公司积极开拓市场,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净利润增加,每股收益相应
增加所致。
公司2022年1-6月实现稀释每股收益0.20元/股,较上年同期增长33.33%,主
要由于公司积极开拓市场,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净利润增加,每股收益相应
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积聚了先发优势、核心技术优势、作业体系优势、客户口碑优势、资质
优势、生产制造优势、品牌优势等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
大变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具体体现为:
1、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
(1)显著的先发优势
公司开创了无人机禁毒服务的先河,彻底颠覆了传统禁毒模式,是国内领先
的无人机禁毒服务供应商,通过提供具备精准性、时效性、权威性和配套性等特
点的高附加值服务,让无人机禁毒技术成为我国打击毒品犯罪中最主要的侦查手
段之一。目前公司禁毒服务业务覆盖27个省份,涉及百余个政府禁毒单位客户,
形成了显著的先发优势。
(2)核心技术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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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科研成果方面,公司通过多年的业务经验及研发投入,不断优化数
据处理技术,形成了一系列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其中包括方法发明专利《基于无
人机的毒品原植物种植侦测方法及系统》以及与之配套的数十项核心算法和软件
著作权,相关科研项目成果获得由公安部颁发的科学技术二等奖。
其次,在数据积累方面,公司积累了约400万平方公里的影像数据,并且每年
保持不低于30万平方公里的增量,构建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据库,其中包含
了多种地物在不同环境下的算例样本,进而树立了行业壁垒,也是实现无人机在
多领域开展大数据服务的根本保障。
综上,公司的技术能力在国内率先实现了对多种新生事务(如新型涉毒手段)的精准识别,满足了国家治理中的新需求,为各级政府科学部署工作、实现精确
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
(3)作业体系优势
首先,公司根据各地区、各年份出现的不同的毒品问题,构建了覆盖全国的
空间分层飞行体系,实现了“高空、中空、低空”相结合的飞行模式。公司参与
起草了国家无人机禁毒工作规程,是多个省份禁毒业务定期轮训的专家成员单位,为各级禁毒部门制定并执行禁毒行动方案300余份,协助各级禁毒部门完成预警、
打击、综治等工作近百次,形成了高附加值的禁毒服务模式。
其次,公司将禁毒服务作业体系复用于资源调查、环境监测等业务领域,充
分发挥了作业体系高时效性、高精准性的优势,有效降低了作业成本,形成了应
用领域中从顶层设计到战略推进的全链条服务模式,使行业应用得以有效拓展。
综上,公司的作业体系不仅仅局限于简单应用的技术层面,而是成为了在多
个领域内提升国家综合治理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
(4)客户口碑优势
公司每年禁毒服务涉及二十余省份,凭借精准及时的发现、有效的应急处突
能力,展现了公司“高、精、尖”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的禁毒能力,对各地区禁毒
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公司的禁毒服务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及好评,
也形成了稳定的、高粘性的客户群。
(5)资质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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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工作是国家战略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业务内容高度敏感,任务执行单
位必须具备较强的毒情认知能力,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备保密性。公司已拥有承
担禁毒服务所需的相关资质,形成了资质优势。
2、无人机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
(1)核心技术优势
在取得军工资质之前,公司已在工业级无人机领域深耕多年,在无人机总体
设计、飞行控制、气动优化等方面掌握了核心技术。为确保无人机在飞行作业中
的安全稳定性能,公司按照国军标体系自主开发了性能突出的无人机产品,并积
累了野外飞行经验,为拓展军品业务提供了技术与产品支撑。
(2)生产制造优势
公司研发了多款无人机系统及非致命性装备等防务产品,建设了高标准的生
产线,具备复合材料高精度生产加工工艺技术,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产
品设计、生产及服务,在业内形成了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3)资质齐备
公司拥有完整的军工资质,具备了全面承揽军工业务的能力。公司依托先进
的无人机生产能力,与军工单位在无人机整机集成、分系统配套、新技术研发等
方面开展深度合作,部分军工项目已实现了军品业务成果转化。
(4)品牌优势
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禁毒领域具有明
显的竞争优势,相关科研项目成果获得由公安部颁发的科学技术二等奖,主要客
户包括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品牌优势为公司拓展军品业务提供了有
力支持。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技术人员增至36人,研发人员比例达到了24.66%。公司
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投入为913.54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5.90%,对各项核
心技术积极申请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2022年上半年,公司新
增专利申请31项,获得授权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14项,新增软件著作权19
项。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拥有专利92项(其中发明专利18项),软件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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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130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03号)核准,观典防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3,959.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69元。截至2020年7月16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54,198.71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1-00108文号的验资报告。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350.31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来源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3)=(2)/(1)本年度投入金额(4)本年度投入金额占比(%)(5)=(4)/(1)
发行股票54,198.7150,371.9953,385.1053,385.1040,178.2775.262,350.314.40
8
募投项目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是否涉及变更投向募集资金来源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1)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否日结项投入进度是否符合计划的进度投入进度未达计划的具体原因本项目已实现的效益或者研发成果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1.无人机航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否发行股票22,040.8022,040.8020,390.9792.512023年8月否是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2.新一代无人机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否发行股票7,964.307,964.302,507.1331.482023年8月否是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3.研发中心建设否发行股票15,380.0015,380.009,280.1760.342023年8月否是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4.补充流动资金否发行股票8,000.008,000.008,000.00不适用不适用否是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53,385.1053,385.1040,178.27不适用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观典防务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
司股份的情况如下:序号姓名任职直接持股数量(万股)间接持股数量(万股)合计持股数量(万股)合计持股占比2022年1-6月的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1高明董事长、总经理9,843.759,843.7541.45%无
2李振冰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672.252,672.2511.25%无
截至2022年6月30日,观典防务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权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10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亮纪若楠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万0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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