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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董事会十届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了董事会十届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十届第十三次会议议案的相关文件后,经认真审核,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同意独立意见:
公司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制定的时间较早。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开展了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整合工作,更新和完善了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本次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颁布的规则及相关监管指引等文件,重新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重新制定后的上述制度符合规则及相关监管指引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十届第十三会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制度的制定。重新制定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智海、马民良、张其秀
2022年8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十届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智海(签字)
马民良(签字)
张其秀(签字)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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