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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环境: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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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环境: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白菜儿 发表于 2022-9-14 00:00:00 浏览:  49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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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45证券简称:中金环境公告编号:2022-072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星期三)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经开区金融八街无锡商会大厦15楼会议室。
4、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杭军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5794473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2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660534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42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5人,代表股份133938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9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人,代表股份134389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9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人,代表股份133938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96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因疫情防控等需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等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5、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00、
2.00、3.00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经确认,在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期间,无征集对象委托征集人投票。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同意571980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15%;反对746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25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422%;反对746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5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980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15%;反对746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25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422%;反对746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5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980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15%;反对746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25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422%;反对746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5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同意5736793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46%;反对496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64%;弃权80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0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801%;反对496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232%;弃权80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967%。
5、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5.01《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657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556%;反对7054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175%;弃权7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337%;反对7054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4942%;弃权7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21%。
议案5.02《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777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64%;反对6934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67%;弃权7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9288%;反对69343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990%;弃权7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21%。
议案5.03《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同意571777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64%;反对6934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67%;弃权7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9288%;反对69343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990%;弃权7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21%。
议案5.04《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846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83%;反对6864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847%;弃权7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453%;反对6864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826%;弃权7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21%。
议案5.05《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895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67%;反对6816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764%;弃权7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047%;反对6816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232%;弃权7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21%。
议案5.06《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5同意571850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89%;反对6861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841%;弃权7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713%;反对6861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566%;弃权7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21%。
议案5.07《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765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43%;反对6946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88%;弃权7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8396%;反对69463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6883%;弃权7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21%。
议案5.08《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769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49%;反对6942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82%;弃权7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8663%;反对69427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6615%;弃权7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21%。
议案5.09《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6同意572016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76%;反对6624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433%;弃权80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7087%;反对66247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953%;弃权80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960%。
特别说明:
1、表决结果:上述议案1.00、2.00、3.00、5.01、5.02、5.03属于特别
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上述议案均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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