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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9股票简称:河钢股份公告编号:2022-059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回购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09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于2019年05月06日至06月26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
281486760股股份全部注销。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281486760元,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618607852元减少为10337121092元,
公司总股本将由10618607852股减少至10337121092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提出上述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回购注销进展公告。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书面材料提交方式如下:
1.书面材料寄送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河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0500232.提交时间:2022年09月15日至2022年10月29日。邮寄方式提交的,
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申报所需材料:
(1)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1(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联系人:梁柯英
5.联系电话:(0311)66770709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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