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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发〔2022〕26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作出如下专项说明、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我们查验了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严格遵循了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资金被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北京太极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23341.61万元;对北京慧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5874.15万元;对江苏太极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28.38万元;对江西太极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436.99万元;对重庆
太极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6.96万元;对中电科太极西安产业园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200万元。上述担保全部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相关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3)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准确、完整,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发〔2022〕26号)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3、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4、关于对《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应了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吕翊先生、李竹梅女士、原鑫先生回避表决了本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其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5、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是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责权利对等的原则,结合国内同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而提议,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我们同意本次独立董事津贴调整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对2022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
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独立董事:王璞、商有光、李华
2022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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