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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负责通源环境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1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相应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保荐机构已与通源环境订《保荐协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2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已报上海备案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3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通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源环境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本持续督导期,通源环境未发生按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4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媒体上公告。
本持续督导期,通源环境及相关当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事人未发生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5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报告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的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项。
保荐机构督导通源环境及其董事、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6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做出的各项承诺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保荐机构督导通源环境依照相关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7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范等
1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保荐机构督导通源环境严格执行
8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内部控制制度。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通源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9环境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
本持续督导期,保荐机构对通源环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境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10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告的情况。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本持续督导期,通源环境及其控股
11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本持续督导期,通源环境及其控股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2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诺的情况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本持续督导期,经保荐机构核查,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13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报告的情况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本持续督导期,通源环境未发生前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
14述情形。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
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
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
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15关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本持续督导期,通源环境不存在前
16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述情形。
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
2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
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
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定期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及公司的募集资金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
17使用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人才流失及技术泄密风险
技术人才对公司未来发展至关重要,是公司的竞争力及未来发展的基础。随着未来行业竞争逐渐加剧,企业对人才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如果公司未来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无法继续吸引优秀技术人员加入,或出现专利申请失败、核心技术秘密泄露、知识产权遭到第三方侵害盗用等情况,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将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2、技术升级迭代及研发未取得预期的风险
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逐渐加强,污染防治技术发展也将不断升级迭代,这要求公司及时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满足市场的需求。如公司在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不能及时进行技术创新和储备或不能及时准确把握政策和市场需
求的变化趋势,在技术路径和发展方向出现偏差,则面临技术、产品被赶超或被替代以及研发失败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经营风险
1、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客户结构发生变化,材料成本及分包成本增长,造成项目毛利率有所降低。未来随着疫情的持续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若未能
3及时应对市场变化,将导致公司产品价格和毛利率继续降低,给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受疫情及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导致地方政府资金支付压力加大,公司主要客户款项回收较上年同期相比有所滞后,可能存在部分应收款项不能及时回收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对公司带来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客户丧失付款能力,公司将因发生坏账损失对公司利润造成负面影响。
3、危废处理处置项目收益风险
公司以全资子公司爱维斯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建设的废油、废乳化液处理处置项目和以控股子公司通源达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建设的废酸处理处置项
目产能利用率不高,收益未达预期。若未来项目持续亏损,将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公司处于快速扩张阶段,应收账款和存货占用流动资金较多,且销售及采购环节收付款实际情况随市场情况、经济周期有所变化,导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或波动较大,将会给公司运营管理带来一定压力。
(五)宏观环境风险
我国宏观经济基本平稳,但近年来国际政治和经济环境错综复杂,局部冲突时有爆发,中美贸易摩擦风险因素仍然存在,外部环境不确定因素增大,面临宏观经济带来的不确定性经营风险。此外,疫情对经济造成了严重冲击,且疫情仍未消除,疫情的爆发和防控,给公司市场推广和项目进展带来一定影响。
近年来,我国先后发布实施了若干重大环保产业政策,推动了行业的蓬勃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已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如果未来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年1-6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4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525929106.47385566029.1936.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525797.0423892317.0415.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3788835.7716616824.5143.16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683117.15-126340862.13/
项目2022.6.302021.12.31同比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89826151.371077928480.381.10
总资产2090256134.331949105016.257.24
2022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10.181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10.1816.6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180.1338.46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542.22增加0.32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2.191.55增加0.64个百分点
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943.71增加0.23个百分点
2022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36.40%,主要系公司本期业务规模扩大,营业
收入增长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
43.16%,主要系本期经营性净利润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2年1-6月,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具体
如下:
1、技术和服务能力优势
5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密切关注国内外环保科技前沿最新动态,结合自
身的优势组织力量持续开展自主创新,经过多年的投入和积累,取得了丰富的技术成果,掌握了固废污染阻隔修复系统构建、污泥高干脱水炭化处理处置、河湖底泥一体化处理处置、“泥膜共生”一体化嵌配式村镇污水系统解决方案工艺包
等核心技术体系,能够结合污染物特点及客户的具体需求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整体解决方案。环境治理项目的实施路径、整体投入、最终效果都与方案设计具有直接的关系,为客户制定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定制化整体解决方案是公司获取订单的重要竞争力。
同时,在整体方案的基础上,公司具备全方位的专业化实施能力,能够将所掌握的核心技术及多项专利应用到装备研制、项目建设环节,确保环保治理有效、稳定、可靠,满足客户对质量安全、进度高效等多方面的需求。在装备研制方面,公司通过科学选择或定向开发适用性、协同性强的关键部件,明确各单元系统的构型、尺寸、参数指标等形成具体图纸,根据图纸进行原材料采购、加工或定制采购,最终完成组装和集成,确保整体方案具体落实。公司拥有生产工厂,具有关键部件的自主生产能力,既能保证部件质量的可靠性,也能进一步降低整体设备成本。
2、品牌优势
公司经过二十余年发展,在固废污染和水污染治理行业积累了丰富的项目建设和运营服务经验,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口碑,是细分领域的重要企业之一。凭借着专业化的服务体系,公司获得了行业内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广泛认可,近年来公司在业务拓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公司收入也逐年增长。
公司承接的示范项目、经典案例也不断增加,为持续承接新项目、扩大品牌影响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形成了良性循环。
3、人才团队优势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注重多学科人才的培养和发展,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省发改委工程技术中心”、“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合肥市228产业创新团队”
和“庐州产业创新团队”;构建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研发团队,提升公司核心技术的竞争力。
64、业务资质优势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拥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等资质,同时拥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凭借齐备的业务资质,公司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增强承揽业务的竞争力,同时有利于控制项目建设成本,提高项目建设效率,提升客户满意度。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2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2070.9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3.94%;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132人,占公司总人数的14.46%。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共拥有知识产权227项,其中发明专利19项、实用新型专利202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4项。
2022年1-6月,公司共申请知识产权49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
专利43项;获得授权专利38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56204537.04元。
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项目金额(元)
募集资金账户期初金额72511261.67
减: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投入6669822.35
减: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120246.41
加:收到银行利息(含理财收益)483344.13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6204537.04
注:因宿州市锦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开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资金被部分冻结,冻结金额为350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锦杰环保申请的诉前保全已经到期,公司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被冻结的资金已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使用。
公司2022年1-6月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7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及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间接持股数增减变增减变动序号姓名职务量(万股)量(万股)动情况原因
控股股东、实际控
1杨明制人、董事长、总5938.56839.66-不适用
经理
2周强董事、副总经理071.76-不适用
3张云霞董事、财务总监023.92-不适用
4杨龙董事011.96-不适用
5朱海生董事00-不适用
6刘路董事00-不适用
7刘桂建独立董事00-不适用
8徐淑萍独立董事00-不适用
9许春芳独立董事00-不适用
10张娜监事会主席011.96-不适用
11梁德珍监事011.96-不适用
12穆静职工代表监事00-不适用
13韩洪彬副总经理00-不适用
14王亮副总经理00-不适用
15王立余副总经理00-不适用
16齐敦卫董事会秘书00-不适用
8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况。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无。
(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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