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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售股权退出关联方共同投资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股权退
出关联方共同投资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真审阅了
该议案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出售持有的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5.8386%股份,符合公
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出售股权退出关联方共同投资企业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炜、毛健、钱张荣、罗還
2022年9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出售股权退出
关联方共同投资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钱张荣罗還
2022年9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出售股权退出
关联方共同投资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同意:
吴炜毛健
钱张荣罗還
2022年9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出售股权退出
关联方共同投资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同意:
吴炜毛健
钱张荣罗還
2022年9月20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出售股权退出
关联方共同投资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同意:
吴炜毛健
钱张荣罗還
01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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