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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有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此次为子公司国泰化工、吉林六国、湖北六国提供财务资助是维护子
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正常开展,该项资助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子公
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同时公司通过加强财务管控,保护资金安全。该议案涉及表决事项均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的议案》,我们认为:
该议案对《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的条款即第十三条做了修改,增加
了公司新增的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修改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条款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深
林张
琛
2022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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