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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48证券简称:华纺股份公告编号:2022-020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修正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作如下修订:
序修订前修订后号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
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法人或其他组织;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三)由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织);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他组织;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劵交易所(以(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下简称“上交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劵交易所(以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下简称“上交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联关系,但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联关系,但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1第六条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第六条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员;(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三)第五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根据实质重(五)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根据实质重
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上述所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上述所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
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本修正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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