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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美:康美药业关于康美实业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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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美:康美药业关于康美实业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一帆风顺 发表于 2022-9-17 00:00:00 浏览:  64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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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2-055
债券代码:122354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债券简称:18康美0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美实业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实业”)持有公司7231766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
*康美实业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次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有利于公司控制权保持稳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接到通知,公司股东康美实业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的(2022)粤52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普宁市建筑材料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普宁检测中心”)对康美实业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破产清算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普宁市建筑材料检测中心
被申请人: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申请事由:申请人普宁检测中心以被申请人康美实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资不抵债为由,向揭阳中院申请对康美实业进行破产清算。
二、法院裁定的主要内容揭阳中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受理并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受理申请人普宁市建筑材料检测中心对被申请人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同日,揭阳中院作出(2022)粤52破1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美实业持有公司7231766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1%,康美实业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次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有利于公司控制权保持稳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四、其他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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